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全面加强自治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,自治区国资委印发《关于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为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系统性指引。以下从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、保障措施三方面进行解读。
一、总体要求:以高质量发展践行国企使命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,提出到2025年实现“四个显著提升”目标:社会责任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、管理体系全面健全、社会沟通与透明度显著提高、ESG治理绩效持续提升。这一目标立足自治区发展实际,将国企社会责任融入改革发展全局,体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核心导向。
二、重点任务:聚焦四大维度,落实十二项举措
(一)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:锚定战略方向
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:将民族团结融入企业治理根脉,要求写入公司章程、纳入制度体系,通过常态化宣传教育和“党建+文化”品牌建设,推动北疆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,实现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。
引领绿色低碳转型:以“双碳”目标为引领,从能源体系构建、环境风险管理、绿色制造推广三方面入手,要求企业严守生态红线,投身重大生态工程,助力自治区产业结构绿色升级。
深化改革创新双轮驱动:强调改革与经营深度融合,明确国企要争当改革“排头兵”;同时聚焦科技创新“三个维度”(科技、技术、管理),要求加大研发投入、承担专项攻关项目,搭建协同创新平台,以创新赋能社会责任。
(二)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:夯实责任底线
依法诚信经营与安全生产并重:要求企业巩固诚信建设成果,严守合规底线(纳税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反不正当竞争),同时落实安全生产“第一责任人”制度,建立双重预防机制,打造安全型企业。
构建社会责任管理体系:明确将社会责任纳入战略规划,要求按年度开展专题活动、制定社会责任报告,有条件的企业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,提升规范化水平。
(三)服务人民美好生活:彰显国企温度
保障职工权益与投身公益慈善:提出建立员工权益保障机制,加强分层分类培训,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支持;同时推动公益活动常态化,聚焦扶贫帮困、教育支持等领域,提升社会影响力。
强化文物保护责任:针对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需求,要求企业严格履行文物保护法定义务,建立藏品档案并备案,坚持“保护第一、活化利用”原则,助力文化传承。
三、保障措施:构建责任落实闭环
《指导意见》从制度、宣传、考核三方面强化保障:
(一)制度机制:要求企业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,完善信息披露机制,提升公信力;
(二)宣传引导:倡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,营造履责良好氛围;
(三)监督考核:明确国资委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,形成“制定-落实-评估”闭环管理。
《指导意见》的出台,标志着自治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迈入系统化、规范化新阶段。各监管企业需以《指导意见》为遵循,将社会责任融入改革发展各环节,以“国企之为”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等战略任务贡献国企力量。